关于开展科研实验室安全现场检查的通知
作者:资产管理处 发布日期:2018-10-25 11:50:35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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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度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辽教办电[2018]159号)和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关于开展2018年度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现场检查的通知》(教技发中心函[2018]117号)的工作要求,为提高科研实验室安全管理水平,做好省内专家进校现场检查工作,现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以科研处认定的科研实验室为单位进行检查。
二、检查依据:《2018年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带指标等级版)(见附件4)。其中,教育部《2018年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条款分级及检查结果分级方案(请从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网站http://www.cutech.edu.cn/下载)。
三、工作安排:
(一)自查整改
1.学校层面的条款由资产管理处牵头负责自查、整改。
2.学院层面的条款由科研实验室所属学院负责自查、整改。
3.科研实验室在自查、整改的基础上,从实从细开展再次进行实验室安全现场检查,建立安全隐患台帐。
(二)现场检查
1.学院组织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对学院层面条款和所属科研实验室进行现场检查。并在前期检查整改的基础上,完成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自评报告和实验室安全隐患台帐。完成时间2018年10月31日。
2.根据学院上报的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自评报告,学校组织现场检查,内容有学院整改情况、安全隐患台帐建立情况和所属科研实验室情况。工作时间:2018年11月5日--9日。
四、工作要求
(一)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立行立改,对短期无法整改的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建立科研实验室安全隐患台帐。
(二)请各学院按照《2018年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带指标等级版),在自查整改及现场组织检查的基础上。完成自评报告(附件1)、安全隐患台帐(见附件2)和科研实验室统计表(附件3),并于10月31日下午4:00前将附件1、附件2和附件3发电子 文档发至usobgs@lnnu.edu.cn。纸质文档送财务楼204室。
联系人:赵方、宋典达,电话:8371。
资产管理处
2018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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