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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年度科研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

作者:资产管理处  发布日期:2019-04-18 16:21:34  浏览次数:

各学院: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2019年4月10日)精神,进一步做好科研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和谐稳定,现将2019年我校科研实验室安全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和重点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实验室安全工作,深刻认识抓好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将维护校园安全作为学校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按照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切实做好科研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抓好重大安全隐患的排查和自查自纠工作的落实。对于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切实做到责任到人、及时整改、不整改到位不销账。
二、工作范围
  本次安全工作范围包括各级各类重点实验室/基地、学院管理的科研实验室及危险品储存、处置场所。
  请各学院对这些实验室和场所按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18)》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责任体系建立情况、安全责任状签订情况、安全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品管理、废弃物和危险品处理情况、应急预案设立情况和隐患整改情况等。同时,重点厘清前期已经排查未解决的重大安全隐患。
四、工作安排
  本次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1.自查(2019年4月18日—5月9日)
  各学院按照要求进行部署动员,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安全自查方案,按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18)》(附件1)的内容及分工,立即组织开展全面检查。在自查中发现“不符合”或者“不适用”条款,要填好“情况记录”,建立自查台账(参照附件2),立行立改,对学院暂时无法整改的项目要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
2.现场检查(2019年5月14日—5月24月)
  学校将组织职能部门对各学院上报隐患风险台账进行现场检查,具体日程安排另行通知。现场检查后,学校落实相关实验室的安全隐患整改工作。
3.省教育厅现场抽查(2019年6—8月)
  省教育厅组织检查组来校现场检查时间1天。具体抽查的实验室名单由检查组现场决定,学院应全力配合检查工作,及时准确提供所需资料。学校根据现场检查组出具的书面整改意见,形成现场检查整改报告,抽查结束一周内报送省教育厅审核。
  请各学院于5月13日下午4:00前,将《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18)》、《大学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台账》及整改报告(包括已整改情况和短期无法整改项目的整改方案)电子文档发至usobgs@lnnu.edu.cn
 
联系电话:8371(资产管理处实验室安全管理科)
附件:
 
 
资产管理处           科研处
 
2019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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