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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教学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专项检查的通知

作者:资产管理处  发布日期:2020-11-11 08:45:14  浏览次数:

相关单位:
  为切实维护学校安全稳定,提升教学实验室安全管理水平,根据《辽宁省教育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度高等学校教学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专项检查的通知》要求,学校决定开展教学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专项检查。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院组织自查
  检查内容:“辽宁师范大学2020年教学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专项检查项目表”(见附件1)。
  完成时间:2020年11月17日。
二、学校组织检查
  11月18日开始,学校“平安辽师”建设协调小组-实验室与危化品安全组将组织现场检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三、教育厅专家组检查
  做好省教育检查准备。11月底前教育厅组织专家组对省内高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抽查。
四、相关要求
  请学院按照“辽宁师范大学2020年教学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专项检查项目表”的检查项目和检查要点认真组织自查。检查项目表中说明“备查”的项目要准备材料。自查结束后,于11月17日前,向学校报送自查报告(格式见附件2)。电子版发:usobgs@lnnu.edu.cn。纸质版需学院盖印报资产管理处实验室安全管理科(财务楼204)。
 联系人:宋典达;联系电话:8371.
                      辽宁师范大学“平安辽师”建设协调小组
                实验室与危化品安全专项组(资产管理处代印)
2020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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