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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参加实验室安全管理线上培训的通知

作者:资产管理处  发布日期:2020-09-02 09:19:16  浏览次数:

各学院(中心):
  持之以恒,狠抓安全教育宣传培训是实验室安全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教育部关于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意见》(教技函〔2019〕36号)文件明确规定“对安全责任事故一律倒查安全教育培训责任”。因此,为了进一步增强师生的实验室安全意识、安全知识和应急处置能力,提升实验室安全水平,保障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稳定,根据《辽宁师范大学实验室安全教育与准入管理办法》(辽师大校发[2019]47号),经研究,在秋季开学伊始,学校组织实验室安全管理线上培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参加培训人员:全校实验技术与管理及主管、从事实验室工作的相关人员。从事实验研究的博士生和研究生自主参加。
  培训时间:本次培训分两个时间段进行,具体时间为: 2020年9月8日下午14:00-17:30;9月10日下午14:00-17:00。
  培训主办单位:浙江省高教学会实验室分会、浙江省教育厅校安处。
  培训内容和主讲人
  1、高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之实践,报告人:冯建跃(浙江大学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处长/研究员)。
  2、高校实验室安全制度建设与实践,报告人:赵建新(江南大学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原处长/教授)。
  3、高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与长治久安,报告人:高建村(北京石油化工学院安全工程学院院长/教授)。
  4、生物安全实验室使用与管理及应急处置,报告人:谢景欣(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病防治所书记/研究员)。
  培训报名:扫码进入报名。注:2个下午的网络培训报名是分别的。
 
 
 
 
 
  培训证明:本次培训组织方采用实名制签到,培训结束后,主办单位将给学校提供参加培训者学时证明,作为继续教育时数的参考依据。主办方统计在线学习时长时每次时长未达到50%者不做统计,不给学时证明。届时,学校将主办单位提供的培训证明发给各单位。
  本次线上培训班不收培训费用。
  各学院高度重视实验室安全培训工作,要将实验室安全培训作为实验室相关人员年度考核内容。请各学院通知参加人员提前进行培训报名,按时参加培训。培训人员要保证听课时长,要学有所获,避免参加了培训却拿不到学时证明。
                                          资产管理处
                        2020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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