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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复学返校实验室疫情防控及安全工作的通知

作者:资产管理处  发布日期:2020-05-29 09:58:47  浏览次数:

   按照《辽宁省高校返校复学疫情防控措施40条》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学校将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实验室(研究中心)的安全管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1.各单位要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增强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坚决服从学校党委统一部署。
  2.加强疫情防控知识教育,及时通报疫情信息,教育返校复学学生做到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
  3. 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进入实验区域。如因工作学习需要,确有涉及校外人员的设备、药品、气瓶等采购运输服务需求,各单位应统一安排、集中配送,按照学校疫情防控规定办理审批、登记等相关手续,遵守出入校园管理有关规定。
  5.开展实验室安全检查和安全隐患排查。各学院对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19版),开展实验室安全自查,重点检查用电用水、危险化学品、气体钢瓶、特种设备、大型仪器、安全设施(门禁、监控、消防器材、应急喷淋、通风系统)等,发现隐患尽快整改,保障实验室正常、安全、有序投入运行。
  6.各实验室要做好通风,保持空气流通。危险化学品或气体钢瓶等危险源存放量较多的实验室,应增加通风排气时间和次数。通风条件不良的室内场所,应减少人员进入。
  7.各实验室要合理安排教学、科研实验任务,严格控制实验室内开展实验的师生人数,避免聚集。同时,严禁学生独自1人在实验室做危险性实验。
  8.规范实验废弃物的分类收集、保管、处置。严格执行《辽宁师范大学实验室废弃物处置管理办法》的规定,做好实验室生化固废、动物尸体的消毒灭菌工作,使用过的实验物品、手套、纸巾、口罩以及其他废物按规定分类放置在专用垃圾袋,由学校统一集中处理。
  9.复学进入实验室的学生要主动报告体温,做好自身防护。如出现可疑症状,第一时间隔离、转运、报告、消毒。严格履行相关规定和程序,妥善处置各类突发事件。
  10.各单位要及时掌握国家、省、市以及我校疫情防控政策和工作流程,要压实压紧责任,明确到具体实验室,到具体人,做到“实而又实、严而又严、细而又细”,切实做好复学返校期间实验室疫情防控及安全管理工作。
 
资产管理处
2020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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