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确保实验室暑期安全,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1、请各学院于放假前对实验室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在检查实验室水电门窗、设备设施等环境的同时,重点检查大型仪器(10万元以上)、放射源、钢瓶、高温高压设备的安全和剧毒、易制毒、易燃易爆、腐蚀等危化品的安全。检查后,要及时在《实验室安全检查记录本》上记录检查情况。检查中如发现安全隐患请立即进行整改,学院没有能力进行整改的请填写《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台账》。
2、在进行实验室安全检查时,请各学院核实《辽宁师范大学实验室信息总表》内的信息,并对有误或发生变动的数据信息进行核对修正,修正的地方请用红色标出。
3、3月18日,资产管理处在网站发布《关于落实省政府第19教育督导组实验室安全指导意见的通知》,请各学院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总结工作。
4、请各学院于7月10日下午5点前将《关于落实省政府第19教育督导组实验室安全指导意见的总结》《辽宁师范大学实验室信息总表》《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台账》电子版发送至usobgs@lnnu.edu.cn,“总结”和“台账”纸质版签字盖印后报实验室安全管理科(后勤楼204)。
联系电话:8371。
资产管理处
2019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