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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网上商城采购金额及操作流程变更的通知

作者:资产管理处  发布日期:2018-10-18 15:21:01  浏览次数:

各单位:
  根据《辽宁师范大学自行采购货物及服务管理办法》(辽师大校发﹝2018﹞3号)文件规定,网上商城单次采购限额标准在5000元以下(不含5000元)。请各单位按此限额严格执行。
  自2018年10月22日起,网上商城采购货物的发票、发货单将寄送至采购人。发票、发货单、货物均收到后方可进行验货操作及资产入库手续的办理。资产入库手续办理完成后,将发票、发货单、资产登记相关凭证(固定资产增加单/低值品入账单(财务部门留存联)/材料入库单及材料出库单)送至主楼103室。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宋老师 82155177
 
资产管理处
2018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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