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项目单位:
政府采购及招标是专项资金建设项目执行的重要环节。为保证2016年专项资金建设项目的顺利执行,根据省教育厅和省财政厅备案的《辽宁师范大学2016年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专项资金建设项目实施方案》,请各项目单位做好项目的政府采购及招标文件的论证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编写政府采购文件要求
1.支出明细表完全按9月5日上报确定的内容填写,不允许增加或减少支出条目。
2.“设备名称/支出项目”项,设备名称要准确,支出项目要具体。
3.“设备型号规格/环改费支出用途”只填写设备型号,如没有确定型号只填写1-2项主要技术指标或主要用途。
4.单价要准确,以能够完成招标采购任务为标准,如果低于市场价格必须重新申报政府采购计划,因而造成招标工作无法顺利实施。
5.进口设备要求同时填写“政府采购进口设备申请表”。
二、编写招标文件要求
1.序号一致。“政府采购支出明细表”与“招标文件货物需求明细表”的序号应相对且一致。
2.设备名称一致。“政府采购支出明细表”与“招标文件货物需求明细表”中的设备名称要一致。
3.货物技术指标是指设备的主要技术参数、用途及培训服务等相关要求。
三、时间安排
请各项目单位于9月28日前将政府采购文件及招标文件报资产管理处(招标采购办公室)。电子文档发:lnnucgb@126.com
联系人:李刚
联系电话:82155177。
辽宁师范大学资产管理处
2016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