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项目单位:
为更好地发挥专项资金效益,根据《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省财政厅要求,现将上报执行报告事宜通知如下。
一、范围
2000-2012年各单位获批的中央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获批项目情况见附件1。
二、执行报告格式见附件2。
三、具体要求
1.项目的执行情况会直接影响到2013-2015年项目审批。各项目单位及项目负责人要认真组织人员完成项目“执行报告”。
2.填写数据要准确,未执行完项目要写项目的预期效益。
3. 每个项目要单独上报执行情况。如获批项目是联合项目,获批经费的学院要单独完成所批经费的执行情况报告。
附件1: 2000-2012年获批中央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
附件2:专项资金建设项目执行情况报告格式
附件3:购置800元以上仪器设备清单
联系人:刘长宏,电话8404。
辽宁师范大学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公室
2013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