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辽师大校发[2015]31号文件《辽宁师范大学关于教职工住房货币补贴(第二阶段)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为了继续做好教职工住房货币补贴发放工作,筹划好住房货币补贴资金计划安排,我校将开展教职工住房货币补贴调查摸底工作,时间从2015年6月15日开始至7月15日结束。接此通知后,希望各单位按要求认真组织传达工作,若因各单位传达不到位而造成本单位教职工漏报,由本单位负责。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1、 调查表填写对象:
凡符合住房货币补贴条件的离退休、在职教职工(1998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即:老职工),尚未领取过任何形式的住房货币补贴,无论是否购房、是否住房达标均须填写调查表。
2、填表人须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原福利住房所有权证(租赁证)原件及复印件;已购房教职工,提供已购房产权证原件和复印件、购房结算收据原件及复印件;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的房屋产权证(租赁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户口本中有记载迁移户口的,须出具迁移前户籍所在地房屋产权证(租赁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离婚职工须提供离婚证或离婚调解书、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1999年1月1日以后去世教职工,由离退休中心组织调查摸底工作。
教职工在填写调查表时,须如实填写有关情况,单位房管工作人员要认真负责、严格审核。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侵占国家、集体利益的行为要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上述表格各单位或个人用A4复印纸在校园网上下载。
资产与后勤管理处
2015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