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及政府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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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师范大学心理学院一流学科科研专用设备(二)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发布日期:2018-12-04 10:09:11     浏览人数:

    辽宁师范大学委托大连通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辽宁师范大学心理学院一流学科科研专用设备(二)采购项目进行询价采购。各供应商对询价采购的设备须一次性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采购人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一、项目名称:辽宁师范大学心理学院一流学科科研专用设备(二)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TLYQ2018-1193
    预算指标文号:辽财指预[2017]81号
    计划编号:LNZC20181101430
    校内编号:LNNUZC2018042
三、采购内容
    心理学院一流学科科研专用设备 1批(具体要求详见询价采购文件)
    注:1、本项目采购预算为人民币114,000.00元。供应商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按报价文件无效处理。
    2、询价采购文件中要求供应商须提供非进口产品,否则视为无效报价文件(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3、本次采购的空调必须属于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二十四期)的产品。投标单位如提供的产品属于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二十四期)强制采购范围以外的,投标为无效报价。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
    (二)应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三)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合格供应商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
五、报名要求:
    供应商携带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的复印件各一份(复印件须加盖公章)。采购代理人将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初审(仅限于发售询价采购文件),初审合格后发售询价采购文件,详细资格审查以询价小组审议结果为准。
六、询价采购文件领取的时间及地点:
    2018年12月04日起至2018年12月06日北京时间每天8:30—11:30、13:00—16:30(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在大连通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领取。
七、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2018年12月07日14时00分前(逾期恕不接受)递交至大连通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七楼会议室。
八、询价评审时间及地点:
    2018年12月07日14时00分。在大连通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七楼会议室。
九、询价文件售价(人民币): 200元/套,售后不退。
十、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辽宁师范大学
    地址:大连市黄河路850号
    项目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0411-82156191
    采购代理机构:大连通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大连市万岁街135号
    项目联系人:吴靖
    联系电话:0411----84651715
    传真:0411----84651726(自动)
 
                                                             采购与招标管理办公室
                                                                  2018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