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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师范大学科研设备采购项目(三)二次采购公告

发布日期:2017-07-14 16:25:52     浏览人数:

辽宁师范大学委托大连恒信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对辽宁师范大学科研设备采购项目(三)二次(编号:HXZB04112017101  计划采购编号:LNZC20170501866;校内编号:LNNUZC2017027-1)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一、采购内容
    教学专用仪器  一批(详细内容见项目需求及技术要求)
注:1.供应商对所投标内的采购内容必须全投,否则其响应文件无效。
2. 本项目要求供应商须提供非进口产品,否则视为无效响应文件。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3.本项目采购预算为34.05万元。
4.本次谈判文件中的“台式机”、“笔记本电脑”、“显示器”、“打印机”、“电视机”、“空调”要求投标产品必须是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二十一期)》内的产品,否则视其报价文件无效(须提供证明材料)。
二、合格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
(二)应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三)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报价。
(四)合格供应商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代理商;
2、供应商如是代理经销商须具有所投产品(台式机、电化学工作站)生产厂家(或国内总代理)出具的合法有效授权原件。
注:经检察机关查询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与辽宁省省本级政府采购项目竞标的投标人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省政府采购网站“首页--重要通知”栏目中“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中相关规定,进行网上注册登记后并将所要求的材料报送到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
 四、领取采购文件的时间及方式
时间:2017年7月14日起至2017年7月20日供应商于上午09:00-11:00、下午13:00-16:30(北京时间)(周六、日除外)到大连恒信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大连市西岗区海达北街91号物流商贸大厦七楼)购买谈判文件。
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供应商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或者(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书(法定代表人本人报名有效)或委托代理人证明(授权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台式机、电化学工作站)产品授权原件和以上所有证件相应的复印件一套(复印件须加盖公章)。采购代理人将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初审(仅限于发售竞争性谈判文件),初审合格后发售竞争性谈判文件,详细资格审查以谈判小组审议结果为准。
谈判文件售价(人民币):200元/套,售后不退。
五、供应商谈判响应文件递交的时间与地点
时间:2017年7月25日9:30至10:00(北京时间)
地点: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五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
六、谈判时间与地点
  时间:2017年7月25日10:00时(北京时间)
  地点: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七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
七、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人:辽宁师范大学
    联系人:李刚
    联系电话:0411-82155177
    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黄河路850号
    采购代理机构:大连恒信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联 系人:李振军
    联系电话:0411-83692777-8011
    传真:0411-83692777-8015
    地址:大连市西岗区海达北街91号物流商贸大厦七楼
 
 采购与招标管理办公室
2017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