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师范大学委托大连恒信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对辽宁师范大学教学设备采购项目进行询价方式采购,现诚邀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参与本次询价项目的报价。
一、项目名称:辽宁师范大学教学设备采购项目
二、采购计划编号:LNZC20161100677项目编号:HXZB04112016131;校内编号:LNNUZC2016047
三、采购内容:
教学设备一批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
2.应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4. 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信用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合格投标人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代理商;
(2)代理商投标需具备所投产品(计算机、打印机)的制造厂家(或国内总代理)出具的产品授权书原件和售后服务承诺书(正本中须提供原件,不接受扫描件)。
五、报价文件组成:
按“报价文件格式”进行排序
报价文件均应一式四份(一份正本,三份副本)。
六、付款方式:签订合同,货到验收合格后,采购人付至合同价款的95%,余款作为质保金,货物验收合格一年后若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无息)。
七、交货时间及地点:
交货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
交货地点:辽宁师范大学
八、售后服务:为保证学校长期有效地应用产品,产品生产厂家必须符合如下服务要求:
1、售后服务无劣迹:生产厂家出具在全国无不良的售后服务记录声明。
2、提供应用服务:保证产品在我院的正常运行及使用老师的熟练操作,提供免费的安装和培训,并且为推动产品在学校的应用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并可提供的成功应用案例供学校参考。
3、保修期:原厂保修
九、报价文件签署及密封:
报价文件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供应商印章,装订成册后密封送达。
十、报价文件有效性界定标准:
询价时,报价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视为无效,按无效报价处理,不得进入询价:
1、报价文件未按照询价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2、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3、供应商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报价文件,或在一份报价文件中对同一品种商品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为有效报价的;
4、报价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指报价文件中涉及供货期、质量的数字或文字,询价小组难以确认的);
5、报价文件逾期送达;
6、报价书、投标报价表及技术规范偏离表不符合询价文件要求;
7、产品技术指标不符合询价文件要求;
8、售后服务承诺不符合报价文件要求。
十一、成交标准:
供应商报价不应超过本次采购预算金额(人民币)4.2万,否则报价无效。所供产品应不低于或相当于 “参数设置”,采购人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十二、询价程序:
采购代理人依法组建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专家组成的询价小组。参加询价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按照询价通知书的规定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询价小组对通过资格性审查及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的进行评审,就报价、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付款方式、交货期、合同组成等方面分别对各供应商的报价文件进行详细的评价并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人根据询价小组推荐情况,最终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将询价情况形成采购评审报告归档保存,以便相关部门审查。
十三、成交通知及合同签订:
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媒体(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2、在“成交通知”发出之前,参加询价采购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询价有关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3、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4、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采购合同。
十四、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不在投标报价中单独列项。中标人在中标公示期满后五日内须向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大连恒信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支付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人向中标人按《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的规定和标准收取代理服务费。本次招标按货物标准向成交供应商收取。不足1000元,按最低1000元收取。本询价项目不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
十五、合同组成:
由货物购销合同及询价通知书、报价文件及成交通知书组成。
十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规定,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
1.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的中小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①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②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③提供本企业及所供产品制造企业为中小企业的声明函 ,以及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含县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本年度出具的中小企业认定证明。
2.中小企业: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企业。中小企业包括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
3.供应商提供的产品是小微企业制造的,其产品报价给予一定比例的扣除,其中:小型企业给予6%的扣除,微型企业给予8%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报价计算。
4.中小企业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履约保证金支付比例为合同金额的5%。
十七、领取采购文件的时间、地点:
即日起至2016年12月13日16:00(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在大连恒信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地址:大连市西岗区海达北街91号物流商贸大厦七楼),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200元/套,售后不退,如需邮购请另付50元特快专递费。
十八、报价文件递交时间:2016年12月14日下午13:30(北京时间)。
十九、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6年12月14日下午 14:00(北京时间)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二十、询价评审时间:2016年12月14日下午 14:00(北京时间)。
二十一、报价文件递交地点:
大连恒信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地址:大连市西岗区海达北街91号物流商贸大厦七楼)。
二十二、询价地点:
大连恒信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地址:大连市西岗区海达北街91号物流商贸大厦七楼)。届时请各供应商的授权代表出席询价会议。
二十三、联系人及通讯地址:
采 购 人:辽宁师范大学
联 系 人:李刚
联系电话:0411-82155177
采购代理人:大连恒信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王倩倩
电 话: 0411-83692777-8010
辽宁师范大学
2016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