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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师范大学计算机与信息学院教育信息化实验室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作者:资产管理处  发布日期:2015-05-15 15:46:45  浏览次数:

辽宁师范大学委托大连宝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对辽宁师范大学计算机与信息学院教育信息化实验室设备采购项目(校内编号:LNNUZC2015013;项目编号:LNZC20150402156)进行国内竞争性谈判采购,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一、采购内容
实验室设备 一批
注:
1、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单位须提供非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境外的产品),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2、本次招标文件中的“打印机”要求投标产品必须是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十七期)》内的产品,否则视其投标文件无效(须提供证明材料)。
3、本项目招标不能只对个别品目进行投标,否则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被拒绝;
二、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
(二)应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三)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合格投标人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1)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
(2)代理商须具有所投主要产品(高清摄像机、镜头)的合法有效授权;
(3)外地供应商须有在大连工商部门注册的售后服务机构。非供应商分公司或办事处的售后服务机构须有供应商和售后服务机构之间盖有公章的委托协议。
注:经检察机关查询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与辽宁省省本级政府采购项目竞标的投标人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省政府采购网站“首页--重要通知”栏目中“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中相关规定,进行网上注册登记后并将所要求的材料报送到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
四、领取采购文件的时间及方式
即日起至2015年05月22日(节假日除外,每日8:30--11:00、13:30--16:00北京时间)。
地点:大连宝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大连市西岗区民权街103号)。
供应商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所投主要产品(高清摄像机、镜头)授权证明材料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售后服务机构证明材料原件及上述所有证件原件相应的复印件一套(复印件须加盖公章),经资格初审(仅限于购买谈判文件)合格后可购买谈判文件,详细资格审查以谈判小组审议结果为准。
采购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套,售后不退,如需邮购请另付50元特快专递费。
五、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2015年05月27日13:45 (北京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受理区3,届时请供应商法人或授权代表出席开标大会。
六、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辽宁师范大学
联系人:李刚
联系电话:0411-82155177、82156191
采购代理机构:大连宝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址:大连市西岗区民权街103号
项目联系人:薛 啸
联系电话/传真:(0411)83622266
辽宁师范大学
2015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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