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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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采购工作自查及整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3-05 17:07:41     浏览人数:

各学院(部、中心)、机关各部处:

为进一步提高采购工作的规范性、有序性、科学性,根据国家、辽宁省采购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辽宁师范大学采购管理办法》及巡视整改意见,各单位针对采购工作进行全面自查及整改,具体要求如下:

一、自查内容

1.采购机构设置与制度建设

本单位在机构设置上是否有班子成员专门负责管理采购工作;采购制度是否健全完善(包括但不限于采购流程、采购方式选择、供应商管理、合同管理等);采购活动组织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相关规定等。

2.采购文件编制

采购文件编制是否公开透明、客观实际,是否进行科学、严谨、规范的论证;议定程序是否规范合理,是否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建议,是否征求了主管校领导意见等。

3.采购执行情况

采购执行过程中是否存在拖延、停滞等现象;各环节之间的衔接是否顺畅;是否严格按照规定的流程和时间节点推进采购工作;是否及时与主管部门沟通反馈采购中遇到的问题;是否严格按照合同内容履约等。

4.整改机制

是否对已完成的采购项目进行全面总结;是否对采购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发现并纠正;是否定期对采购工作进行梳理与评价;发现问题后是否采取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等。

5.人员管理

参与项目评审的人员是否具备与采购项目相关的专业背景;是否经过了采购人员培训;是否能胜任项目评审工作,客观、公正、高效地对采购项目进行评审等。

6.验收管理

采购内容是否符合合同及招标文件要求;验收标准是否明确;验收程序是否严谨、规范;是否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和相关标准对采购项目进行验收等。

7.付款结项

项目付款是否及时,是否存在拖延付款的情况;付款流程是否规范,是否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和时间节点进行付款。

8. 其他问题

   是否存在与采购工作有关的其他问题。

二、自查要求

各学院(部、中心)、机关各部处要高度重视此次自查整改工作,认真对照自查内容,结合本单位采购工作实际,全面、客观地撰写自查整改报告。自查报告应内容详实、数据准确、问题清晰、整改措施具体可行,能够真实反映本单位采购工作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三、日程安排

阶段

时间

工作内容

自查阶段

3.6—3.21

梳理问题、排查隐患(期间采购办将开展调研工作)

报告形成阶段

3.24—3.28

完善整改措施,撰写提交自查整改报告(报告上传邮箱截止日期为3.28)

整改总结阶段

3.31—4.7

总结问题、立行立改(采购办实时跟进,总结共性问题,指导完成整改工作)

特此通知。

联系人:许老师、吕老师

联系电话:82155177、82156177

邮箱地址:lnnucgb@126.com

 

采购与招标管理办公室

2025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