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一来源

当前位置:首页 >> 单一来源 >> 正文

辽宁师范大学危险废弃物转移处置服务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发布日期:2020-05-27 16:17:59     浏览人数:

       辽宁师范大学拟申请单一来源采购“危险废弃物转移处置服务采购项目”。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辽宁师范大学危险废弃物转移处置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预算:¥18万元。
       校内编号:LNNUDY2020002
二、采购内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处理和处置辽宁师范大学实验室化学废液,废弃固体化学药品,胶皮手套,废试剂瓶等;要求供应商能够及时响应需求方处置申请,并协助需求方完成向上级环保部门的报备工作,提供装车服务并对安全负责。
三、申请的原因、理由及相关说明:
       实验室化学废液、废弃固体化学药品属《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HW03,900-002-03类;废试剂瓶、抹布手套属《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HW49,900-041-49类。辽宁师范大学需要处置的实验室化学废液,废弃固体化学药品,胶皮手套,废试剂瓶等属于上述范围,需具有上述两项类别的危废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方可处理。大连市区域内同时具备这两类危废处置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只有大连东泰产业废弃物处理有限公司一家。考虑到辽宁师范大学化学废弃物处理总量比较小,选用异地单位处理的成本过高,本项目情况符合“其他基于技术、工艺或相关部门强制规定等原因,只能由特定供应商制造或者提供货物、工程和服务,且不存在其他合理的选择或替代情况的。” 因此,申请单一来源采购。
四、拟定的唯一供货商名称、地址:
       大连东泰产业废弃物处理有限公司(辽宁省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孤山北路21号)。
五、专家论证意见表
项目名称
辽宁师范大学危险废弃物转移处置服务采购项目
论证专家成员
工作单位
姓名
职称
大连市生态环境局
华秀菁
教授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
大化集团有限公司
方艳春
高级工程师
大连博辽科技
王德平
高级工程师
专家论证意见
       建议批准辽宁师范大学危险废弃物转移处置服务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
 
 
 
       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异议方在公示期内将阐明详细理由的书面异议函(原件),以及加盖单位公章的相关依据和证明材料,由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或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送至我单位,由我单位进行答复。异议函和授权委托书需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采购单位:辽宁师范大学
       单位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黄河路850号
       联系人:许老师 电话:0411-82155177
 
采购与招标管理办公室
                                                    2020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