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及政府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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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师范大学学科交叉与产教融合实训中心信息化建设项目更正公告

发布日期:2025-09-28 17:53:49     浏览人数:

辽宁师范大学委托大连大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对辽宁师范大学学科交叉与产教融合实训中心信息化建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现对辽宁师范大学学科交叉与产教融合实训中心信息化建设项目进行如下更正:

一、项目名称:辽宁师范大学学科交叉与产教融合实训中心信息化建设项目

二、项目编号:JH25-210000-28495

校内编号:LNNUZC2025037

三、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8月07日

四、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开标时间

更正内容:

本项目开标时间延期至2025年09月29日09:30时(北京时间)。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5年09月28日

五、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人需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学习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教程,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1009691),CA 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CA办理成功的供应商须在网上进行投标报名,如未报名将不允许参与本项目投标,报名成功后用CA操作网上电子投标等相关事宜(包括在电子投标环节填写报价、上传文件等),操作教学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liaoning.gov.cnportalindex.do?method=getPubInfoViewOpen&infoId=31adcfa21750bd6d482-5dfd),如未按视频教学操作将导致投标文件无效。 2.投标人应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对于使用电子签章的,投标人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 CA 认证平台下载签章工具或向 CA 认证机构索要电子签章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签章。电子文件中存在图片较多或内存较大等情况,需使用特殊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在系统中认真核对调整后的电子文件,确保文件真实有效,清晰可辨,避免影响评审活动。投标人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 3.投标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4.请投标人自行准备电脑设备并下载好对应的CA认证证书,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起自行解密,解密时限为30分钟(由于投标人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解密,按投标文件无效处理)。

六、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辽宁师范大学

地址: 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黄河路850号

联系方式:0411-8215617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大连大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沙河口区西南路556-6、7

联系方式:1890411191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学涛

电话:18904111910

采购与招标管理办公室

2025年0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