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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辽宁师范大学采购电子信息化管理云平台供应商库第二轮审核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4-25 10:19:51     浏览人数:


按照学校“十四五”规划要求,为加强学校自行采购管理,参照政府采购及辽宁师范大学采购管理相关规定,2023年采购与招标管理办公室已开启辽宁师范大学采购电子信息化管理云平台(以下简称采购云平台)供应商审核工作。目前,第一轮审核工作已结束。

为进一步加强与各供应商沟通合作,更好地为学校采购提供优质服务,现启动第二轮资格审核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核范围

1. 采购云平台已入库供应商;

2. 采购云平台待审核供应商;

3. 采购云平台审核未通过供应商。

二、审核材料递交截止时间

2023年5月12日。

三、提交审核材料内容

1. 审核材料内容

①企业营业执照(三证合一);

②企业介绍;

③企业业绩证明;

④第三方评价(形式不限,加盖评价单位公章)。

2. 操作流程

①供应商登录采购云平台账号后,在“基本信息-企业信息”中更新未完善的企业信息(包括营业执照、业绩证明等),如有变更请提交变更审核;

②在“基本信息-资质文件”中上传企业介绍、第三方评价。

所有上传的文件均需加盖本单位公章。

四、其他事项

1.规定时间内未完成上传或漏项的已入库供应商将被移入待审核供应商库,暂停部分使用功能。

2.相关不明事宜请与政府采购管理科联系,联系电话:82155177、82156177;联系人:宫老师。

采购与招标管理办公室

2023年4月25日